據(jù)報道,在南京市、鎮(zhèn)江市、馬鞍山市實施的《關于加強長江江豚保護的決定》,近日由江蘇、安徽兩省同步完成立法。跨省為一個物種的保護協(xié)同立法,具有開創(chuàng)性,尤其突破行政區(qū)劃的限制,執(zhí)行同一決定,有利于統(tǒng)一認識,同步采取適應性保護舉措,增強保護的有效性,值得高度肯定。
因為實踐中發(fā)生過不少這樣的情況,即保護對象跨行政區(qū)分布,但各行政區(qū)保護力度不同,甚至有保護的,有不保護的,還有搞開發(fā)的,一旦出現(xiàn)木桶效應,保護一方也等于作了無用功。為了克服這方面的弊端,跨區(qū)域協(xié)同保護就顯得非常重要。長江流過皖、蘇兩省,江豚分布比較多的江段所在幾個市通過協(xié)同立法,解決了有可能保護不同步的問題,就此而言很有意義。
但是,單獨立法保護江豚一個物種,似乎有些勉強。我們常說生命共同體、生物多樣性,再具體點說生境鏈、食物網(wǎng),意味著江豚即便再珍貴或再瀕危,也還是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中的江豚,生活在長江水生生物大家庭中,它們協(xié)同進化、互惠共生。離開了其他水生生物,就不會有江豚,保護江豚也得從保護其他水生生物開始。最簡單的邏輯是江豚以魚為食物,魚也得有食物,事實上是浮游生物、底棲生物、挺水生物、游泳生物、植物、動物、微生物的全面保護,整個水生生物保護好了,江豚自然也就好了。
這決定了保護長江江豚,絕不是就江豚保護江豚,而必然是整個長江生態(tài)寶庫的保護,是數(shù)千個長江物種和各種生境的一攬子保護,它們的安危無一例外都和江豚的狀況息息相關。實際保護以管控減免有威脅的人類活動為途徑,也是事實上的全面保護,就更沒有必要單獨立法保護江豚了。就江豚保護江豚,不符合生態(tài)學原則、生命共同體理論和江豚的社會性,肯定保護不了江豚。就算使出十八般武藝能保護,可其他物種排除在保護之外,一種一種地都滅絕了,諾大長江剩下江豚一花獨放,也沒有什么意義了。
再者,長江物種那么多,比江豚珍貴、瀕?;蛘谧呦驗l危的物種還有不少,如白鱀豚、中華鱘、白鱘、長江鱘、圓口銅魚等等,如果都一種一種的立法保護,再擴展到陸生生物,需要立多少法、有沒有可實踐性不說,等于從立法上肢解了生物多樣性和生命共同體,保護反而變得七零八落,效果如何實難預測。中醫(yī)的整體論和辨證施治,如果能借鑒用于野生動植物保護,突出保護的整體性、系統(tǒng)性,可能很有生命力。
據(jù)此看來,如果能把蘇、皖兩省三市(南京市、鎮(zhèn)江市、馬鞍山市)《關于加強長江江豚保護的決定》,修改為《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的決定》或《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決定》,就既有理論高度,也符合實際情況,會更加有利于江豚的保護,江豚也必將在全體長江水生生物都得到保護中贏得保護,在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輝煌中走向輝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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